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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盗版贩“黄”活动

1999-03-17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袁柏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16日电3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戴光浩侵犯著作权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戴光浩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对侵犯著作权罪的最高量刑尺度。

被告人戴光浩原是无业人员,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不思悔改,在保外就医期间,于1997年12月在广州参加全国图书订货会时,了解到《中国少年儿童百科全书》发行较好,而成书缺货,为牟取暴利,他擅自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印刷厂印刷并出版他人享有专用出版权的《中国少年儿童百科全书》15500余套,非法经营额达230余万元。案后收缴5500余套。

为严厉打击贩卖淫秽光盘的犯罪活动,该法院还于3月12日公开宣判了贩卖淫秽光盘7800余张的被告人李庆涛贩卖淫秽物品案。李庆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根据被告人戴光浩、李庆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以上两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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